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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新臺幣?

此前發行之臺幣稱為「舊臺幣」,改革後發行之貨幣即稱之為新臺幣、或僅簡稱為臺幣。 新台币单位為「圓」,或簡作「元」。 民間說法有稱「塊錢」, 台語 為「箍 (台羅:khoo)」 [9] ,「一塊錢」、「一塊」、「一箍(tsı̍t-khoo)」即指新台幣壹圓。 新台幣常見的英文縮寫包括NTD、NT$,而缩写TWD係依據 ISO 4217 之 國際標準 制定,前二碼為台灣的國際代碼「TW」,末碼則指新台幣貨幣單位「圓」(dollar),通常使用在外汇汇率及國際貿易。 新臺幣的前身為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,隔年由行政院授權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的「臺幣」。 新臺幣的前身為 舊臺幣 ,在1946年5月22日開始發行。

新臺幣發行單位是誰?

官方回應為:自1961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復業起,新臺幣發行單位法定即為中央銀行,中央銀行依據《中央銀行法》規定委託臺灣銀行發行,紙鈔原印「臺灣銀行」僅代表實際發行單位。

《司法院釋字第99號解釋》新臺幣是否變成國幣?

1962年12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《司法院釋字第99號解釋》:「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,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,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,亦應依《妨害國幣懲治條例》論科。 」然而司法院大法官 黃正銘 有不同意見書,認為在程序上,不應受理中央銀行此次聲請解釋;而在實體上,未經立法程序,新臺幣決不能變為國幣 [18] 。 但黃正銘此議未受到官方注意。 1992年8月5日,總統令公布廢止《銀圓及銀圓兌換券發行辦法》,作為國幣之銀圓喪失發行法源。 由於國幣依《中央銀行法》規定由中央銀行發行,於是2000年7月1日,中央銀行訂定之《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》施行,停止委託 臺灣銀行 發行新臺幣,將新臺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。 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圓為單位,亦修法改為新臺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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